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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应“转守为攻”

2011-10-26  来源:健康报网

本报讯 (记者孙 梦)10月25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带领检查组,在北京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陈竺表示,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中,要进一步强调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积极探索制定高效的预防、监管、奖罚并重的长效机制。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09年7月,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今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6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10个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全国药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陈竺充分肯定了北京市在药品安全管理中取得的成绩。他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国的药品安全形势趋向平稳,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药品安全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机构有待健全,基层、边远地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需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生产经营失范等情况时有发生。
   陈竺要求,今后我国药品监管应转变以往对药害事件被动应急的工作思路,“转守为攻”,更注重主动防范,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起一套药品安全长效机制。要重视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完善法规制度,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信用活动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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