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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肺结核、艾滋病等6种疾病防治将纳入新农合试点

2011-06-28  来源:http://cj.39.net/yg/2011628/1733821.html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是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完善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手段。在6月28日召开的卫生部2011年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各地要在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水平、普遍推开门诊统筹的同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对于下一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推进,卫生部发布的新闻中称,陈竺部长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全面推开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经全面推开的省份,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执行力,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尚未推开的省份,要加大工作力度,在今年9月底前,确保儿童两病保障工作在省内全面开展,届时,全国所有罹患白血病、先心病的农村患儿、包括部分城乡协同推进地区的城镇儿童都能受益于这一政策;
   二是加快推进新增病种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优先考虑将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另外,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考虑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救治范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三是把握好试点的几个关键环节,要合理确定新增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机构,做好费用控制工作及提高经办的服务能力;
   四是做好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主动沟通民政、财政部门并明确卫生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农卫(合医)部门牵头,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试点方案制定、完善新农合支付结算服务,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协议管理等工作;医政部门制定、印发适用于县级医疗机构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好区域技术协作和支援;医管部门做好医疗服务监管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大病试点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财部门认真参与费用控制,共同做好支付方式改革。
   2011年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苏江阴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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