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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民住院费可报销70%

2011-07-08  来源:http://cj.39.net/yg/201177/1742004.html


   今后,厦门城乡居民将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根据厦门市人社局发布的消息,本月起,厦门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每人每年由190元提高到300元,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达到70%。另外,未成年人、大学生也列入享受国家基本药物优惠政策范围。
   同时,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均予以提高,总体报销比例达到70%,并鼓励参保的城乡居民到厦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段在1万元以下的,调整前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二级为65%,一级为75%,调整后分别提高至60%、70%、80%;住院医疗费用段在1万元至2万元的,调整前三级、二级、一级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调整后提高至65%、75%、85%;住院医疗费用段在2万元以上的,调整前三级、二级、一级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调整后提高至70%、80%、90%。
   经测算,实施该项措施可减轻厦门城乡居民1370万元住院医疗费负担。
   此外,从7月1日起,厦门进一步扩大享受国家基本药物优惠政策的参保人群。参保的未成年人、大学生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在厦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时免费享受国家基本药物最高报销500元的优惠待遇,减轻了未成年人、大学生的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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