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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80%可报销

2011-06-20  来源:http://cj.39.net/yg/2011623/1729666.html


   不单设药事服务费,海南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7月1日起,海南省新农合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补偿80%。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的通知》,从6月10日起,海南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病历手册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含药物、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费用),基层医疗机构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海南省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门诊人次10元,目前,这一规定已在海南全省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近日,海南省卫生厅发出通知明确,全省同一所基层医疗机构对同一患者门诊就诊,每天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标准为每门诊人次8元,参合农民个人自付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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