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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门诊透析费 医保不封顶

2011-06-26  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起,医保中心不再对门诊透析(含腹膜透析)医疗费用进行定额限制,以进一步提高门诊透析患者医保待遇,减轻其经济负担。
   参保患者经诊断符合相关血透标准的,可通过透析定点医院医保科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参加门诊透析定点管理。定点医院为门诊透析患者统一制作《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医疗证》,科学制定诊疗计划,将每月门诊透析计划和治疗情况详细登记在该《医疗证》上。
   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在职职工按实际费用的18%自付,退休职工按实际费用16%自付,公务员个人自付部分下降6%,由公务员补助补足(在职12%、退休10%),患者不再承担每年一次的起付线。
   血液透析收费中包含透析液、冲洗管路的肝素和盐水费用;透析器和透析管路费不超160元/次;相关检查化验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门诊透析报销范围内相关药品费用不超800元/月。另外,今年7月起,血液灌流纳入门诊透析报销范围,每两个月限报一次,灌流器计费不超700元/次。
   门诊透析报销范围:透析费、透析器和透析管路费、腹膜透析患者的透析液费用、腹膜透析外接短管、血液灌流、灌流器、动静脉内瘘成形术、检查化验(包括血常规、血糖、血脂、肾功能、肝功能、传染病指标、钾、钠、氯、钙、镁、磷)、药品(包括升血、降压、抗凝、纠酸)等费用。
   门诊透析患者因欠费等原因不能在透析定点医院结算时,透析相关费用要全额垫付,待单位补交欠费后,再由定点医院集中到医保中心报销。
   2005年7月1日,太原市开始对门诊透析费用实行定额报销。2009年起,慢性肾衰门诊透析定额报销标准,曾有提高,比如二级医院提至4.9万元/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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