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行动 > 健康快讯 > 重庆掀“食品打黑”风暴 举报问题食品可奖10万

重庆掀“食品打黑”风暴 举报问题食品可奖10万

2011-05-10  来源:http://news.39.net/ys/2011510/1686019.html

毒花椒、毒笋子、毒血旺等有毒有害食品及其制造贩卖者正成为重庆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锁定的目标,一场“食品打黑”风暴正在重庆掀起。4月底,重庆警方宣布,即日起至7月底,重庆警方将集约刑警、经侦、治安、网监等警种上万名警力,集中开展打击药品、食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此次专项攻坚战”。
   近年来,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的行动在国内各地并不鲜见,但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食品”却一再死灰复燃。以“毒血旺”为例,2001年即有媒体报道重庆市场上发现用甲醛浸泡过的血旺,而此次重庆集中整治行动中,重庆巴南区依旧查获1250公斤含甲醛的血旺。
   对于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出现,观察人士将其归咎为监管部门“多龙治水”、权责不明;惩处不严、违法成本低;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分布散,监管困难等因素。而此次重庆“食品打黑”风暴,当地有关部门开始尝试一些新办法破解食品安全监管、查处难题。
   一方面,重庆警方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林水产、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关系,整合监管、执法资源。同时,上述行政部门也与警方建立案件流转移送制度,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者将移交至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此外,重庆警方还依托全国公安信息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信息数据库,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搜集相关犯罪线索;当地工商部门也建立起有奖举报制度,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奖10万元人民币。
   本月6日,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该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张轩在会上强调,对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快速侦破,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及时批捕、起诉。法院要严格适用法律,做到罪刑相当、量刑准确。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