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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农合最高报销额可达5万元

2011-03-31  来源:http://news.39.net/jjyg/2011331/1651464.html

为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哈尔滨市出台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额应当达到上一年度本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据了解,《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凡哈尔滨市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新农合。按照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后,农村居民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且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办理。
   为方便农村居民报销,哈尔滨市规定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在其他省份或在未实行即时结报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自其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报销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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