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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情况下公众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及应对方法

核紧急情况下应如何应对

尽管在使用辐射与放射性物质时采取了各种安全措施,但放射性事故仍时有发生。核设施中可能会发生紧急情况并导致放射性物质的意外释放。因此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地附近居民的受照剂量是必需的。
  可采取的防护对策多种多样,有可能仅采取一种对策,也可能采取多种对策的组合。
  事故发生后,可以建议公众呆在家里或干脆离开家园,直到放射性烟羽飘过本地上空或工厂已经停止释放为止。人们可以服用非放射性的碘片,以阻止放射性碘进入甲状腺。还可采取暂时禁止销售当地产的牛奶、蔬菜及其他食品的限制措施。放射性烟羽飘过之后,或许要采取一些简单的防护对策,如冲洗道路和小径以及剪除花园中的草,以除去物体表面的放射性。
  当紧急情况结束后,在其后的较长恢复期内,也许有必要采取其他一些防护对策,以保护公众免受残余放射性的危害。

干预标准

事故后可能采取的另一类防护对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称之为干预。干预必须被证明是正当的和最恰当的。《基本安全标准》规定了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对策用的剂量干预水平。这些值可用于确定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哪种行动是最合适的。
  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发生,促使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食品规范委员会引入了食物的放射性污染行动水平。这些行动水平是针对事故后头一年情况制定的,供国际贸易使用,但也为国家主管部门提供了食用当地食物制品方面的指导意见。

生活在核电站周围安全吗

  核电站在运行过程会产生少量放射性物质。其中,放射性废气、废水在排入环境之前要经过各种处理,使排放量尽可能降到最低(一般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现值)。而且,废气、废水的排放量要受各级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督,这就保证了核电站只有极少量的放射性物质排入环境,不会造成环境放射性水平发生可以觉察的变化(即用环境监测方法一般是测量不出来的)。
  按照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的估计,全世界各核电站正常运行对周围公众产生的辐射剂量,与公众个人平均接受的天然本底照射剂量每年2.4毫希沃特相比是可以忽略的。我国目前运行的各核电站的情况也完全符合这一情形。例如,我国秦山核电站运行10年使附近居民受到的最大剂量为0.0046毫希沃特;而一次X射线胸部透视的剂量为0.5~1.0毫希沃特;每天吸20支烟的肺部剂量为0.5~1.0毫希沃特;宇宙射线的年剂量一般为0.3毫希沃特。
  因此,生活在核电站周围是安全的。

针对不同照射途径应该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在核事故情况下,为避免或减少公众受到放射性照射,应该对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包括紧急防护行动和较长期的防护行动。
  主要的紧急防护行动有:撤离,隐蔽和服用稳定碘。
  较长期防护行动有:避迁,农业对策和补救行动,医学随访,区域去污及其恢复正常使用。


  什么是核电厂的纵深防御?

  核电厂的安全管理,始终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纵深防御是大型核设施和放射性设施设计和运行的根本。
  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核电厂的基本安全原则》认为:
  纵深防御纵深防御


  “实施纵深防御概念是为了对潜在的人为差错和机械故障进行弥补,核心是提供多层保护,包括设置多重屏障以防止放射性物质释入环境。它还包括在这些屏障不能完全奏效时为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危害而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纵深防御可用不同的方法考虑。例如,人们可以考虑为防止释放而设置的屏障(例如燃料、包壳、压力容器、安全壳)的数目。同样,人们也应考虑在事故发生前必然会发生故障的系统数目(例如失去厂外电源加上重要柴油机全部发生故障)。
  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纵深防御”原则,核电厂通常设置了以下五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保证设计、制造、建造、运行等质量,预防偏离正常运行。
  第二道防线:严格执行运行规程,遵守运行技术规范,使机组运行在设计限定的安全区间以内,及时检测和纠正偏差,对非正常运行加以控制,防止它们演变为事故。
  第三道防线:万一偏差未能及时纠正,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自动启用电厂安全系统和保护系统,组织应急运行,防止事故恶化。
  第四道防线:万一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启动事故处理规程,实施事故管理策略,保证安全壳不被破坏,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泻。
  第五道防线: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以上各道防线均告失效,进行场外应急响应,努力减轻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为了落实“纵深防御”原则,核电厂在技术与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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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1-12 中国公众健康网原创版权,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