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生活 > 定期检查是职业病防治的有效途径

定期检查是职业病防治的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但是由于许多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使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现在常见的职业病主要有3种:尘肺病,多见于矿山、采石场、水泥厂、宝石加工厂等;噪音性耳聋,常见于接触织布机、磨床、机床等机械的工人;亚硝酸钠中毒,常见于五金刀剪厂。
  建议:接触有害因素工人应定期进行职业性体检
  职业病是指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等共115种。
  “由于职业病潜伏期短则3至5年,最长可达30年,因此往往容易被当事人忽视,但是大部分职业病一旦发现就很难完全治愈,所以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人要注意定期体检。”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士说。
  按照《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规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从事无毒无害作业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能及时发现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及早进行治理,避免发生严重的职业中毒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早调换职业禁忌的工种和早期诊断、治疗职业病患者。
  此外,就业前体检还可以使企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就业前健康体检,就是为了检验受检者的健康状况,决定其是否适合于从事该工作。假如已患有职业病,或患有一些疾病是属于职业禁忌症的,或可能危及他人健康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就不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这一做法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又能维护企业主的利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指导:怀疑自己有职业病可申请诊断
  如果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疾控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当事人对市级的诊断结果有异议而要求重新诊断鉴定的,可向省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诊断鉴定。
  如果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当事人可持单位(企业)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工种、工龄和接触何种有害因素等),到市疾病控制中心或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诊断组去看病。诊断组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后作出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提醒:企事业单位不能将职业病患者辞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业病患者可享受有关社保待遇,且用人单位不能将患职业病者辞退。
  此外,职业病病人还享受以下待遇:一旦职业病确诊后,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排;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与此同时,病人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力,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则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等情形的,也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病人。
  防治: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的负责人表示,职业病的防治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使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具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用人单位还应积极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此外用人单位还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分享到:
(更新时间 2011-12 中国公众健康网原创版权,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