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职业病防治
在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人的生命健康是最珍贵的,这要求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不能为换取眼前利益而忽视职业病防治,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工保护之间的矛盾。
● 职业病防治中用人单位义务和劳动者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用人单位要履行健康保障义务、保险等义务,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等基本权利。
● 签订劳动合同要写明职业病相关内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职业病前期诊断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前期诊断,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根据其病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因不同的伤残等级请求赔偿的基础不同。
● 农民工患上职业病要注意保留证据和诊断证明
目前许多农民工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患上职业病后,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有关专家指出,农民工患上了职业病,要通过工会的力量,通过法律援助之手,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
●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健康保障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工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要求赔偿权。